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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nel: Quod Erat Demonstrandu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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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概率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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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事擬一道題:

某作業有 11 題,老師選了 4 題作為家課。

小明沒有記下老師選定的題目,只是隨便找 6 題做之。

問該 6 題包含了老師選定的 4 題之概率。

這是標準題,同事的解如下:

小明在 11 題選 6 題,可有 C_6^{11} 種情況。

該 6 題包含了老師選定的 4 題,另外 2 題可從 11 – 4 = 7 題中選出,共 C_2^7 種情況。

於是,要求的概率為

\frac{C_2^7}{C_6^{11}}

可是,學生給的解如下:

\frac{C_4^6}{C_4^{11}}

(\frac{6}{11})(\frac{5}{10})(\frac{4}{9})(\frac{3}{8})

也得出正確答案。

為何?

::::::先停停,想一想::::::

利用代數當然不難證明,即設

作業有 n 題,老師選了 m 題,小明隨便找 k 題。(k \ge m

易知

\frac{C^{n-m}_{k-m}}{C^n_k}=\frac{C^k_m}{C^n_m}

同學可先證一證。

但問題是學生如何想出這個解?

不知道,但讓我嘗試解解:

現在要把老師和學生的角色「顛覆」一下:

小明先做 6 題,

老師可以從 11 題中選 4 題,共 C_4^{11} 種情況,

但要「選中」小明的題(好像說老師要滿足學生,學生主導選題,老師被動去跟,這就是我所說的「顛覆」)

即要從小明的 6 題選 4 題,共 C_4^6 種情況,

故要求的概率,就是老師選中小明的題之概率

\frac{C_4^6}{C_4^{11}}

了。

由老師先定 4 題,學生隨機選 6 題,這個正常時序,過渡到:學生先定 6 題,老師隨機選 4 題,雖然計出答案,但學生又是否客易理解?

後記:

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原則,分已給了學生,隨後同事繼續估計學生之所以給出

\frac{C^6_4}{C^{11}_4}

的理由,可能是這樣:

題目中只有 4,6,11 三個數,「靠撞」地寫

\frac{C^6_4}{C^{11}_4}, \frac{C^{11}_4}{C^{11}_6}, \frac{C^6_4}{C^{11}_6} 之類,

似乎「撞中」的概率不低… …

johnmayhk-ur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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